法治刻度 | 驻马店:立服务民生的“有情之法”

2025年09月12日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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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驻马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法治建设新篇章。十年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5部、修正5部,作出两个法规性决定,建立16项立法制度机制,先后多次在全国和全省立法培训班、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2021年,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河南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连续两届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2023年被表彰为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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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法规内容,回应群众关切。(资料图片)





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十年来,紧扣中心大局,以立法促发展。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供有力支撑,该市营商环境实现省评位次四连升,企业满意度居全省前列;围绕城市建设提质升级,制定城市绿化条例等6部法规,助推该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十年来,紧贴群众急难愁盼,以立法惠民生。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教育短板加强立法,颁布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已提上立法日程,一部部服务民生的“有情之法”,让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普惠与温暖;聚焦民生细微处加强立法,城市供水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时刻守护着人民的安心、城市的安宁,绘就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美好图景。
十年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立法护生态。驻马店市西部山区是全市重要生态屏障,昔日水土流失、污染严重。2017年以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山体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为实现绿水长流、青山常在、蓝天永驻、空气常新织密生态保护法治网。
以开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十年来,积极探索开门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2017年,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建立“两层级、双咨询”制度;2020年,创新建立立法起草专班机制;2021年,制定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征集及反馈办法、奖励办法;2023年,建立立法听证制度;2024年,完善立法协商制度;2025年,制定立法后评估办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制度实践不断丰富发展。
十年来,建强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直通车、搭建连心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突出“三农”特色,累计就40部国家法律草案、81部省法规草案征询意见1.2万余条,其中346条被采纳;15篇立法调研报告被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简报刊发,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的充分肯定。驻马店市“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如同传递社情民意的驿站,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和重要窗口。
以法治之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十年来,主动适应立法工作新发展新变化,秉持“小切口、真管用”立法导向,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共20条,划定场景在乡村,重点在治理,凸显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18条,内容简明扼要、言简意赅。这些切口小、发力准的法规简约而不简单,条条凝聚着基层群众的智慧,浸润着泥土的芬芳。
十年来,立法与普法相结合,注重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宣传普法、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的过程。“万场普法基层行”已累计送法1.5万余场次,“法润万家”等普法品牌深入人心,“站点融合”“区域协同”的普法效应更加彰显,普法宣传成果丰硕。
十年来,着力加强执法检查,写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在加大国家、省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同时,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对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一次,并引入追责问责机制,持续跟踪问效,有力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站在新起点上,驻马店市的法治答卷仍在续写,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将聚焦“两高四着力”,持续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助推高效能治理,为现代化驻马店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6年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17年9月1日

2017年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

2018年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

2019年

  •《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9月1日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3月1日

2020年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9月1日

  •《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

2021年

  •《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8月1日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

2022年

  •《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8月1日

  •《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2月1日

2023年

  •《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

  实施时间:2023年9月1日

  •《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

2024年

  •《驻马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10月1日

  •《驻马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



特色立法解读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找准小切口 做成大文章

驻马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急用先立”原则,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从饮用水水源保护这个群众急难愁盼的小切口入手,首部立法项目锁定了板桥水库和薄山水库两个“大水缸”。

  2016年,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是驻马店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从小切口角度破解地方治理难题的首次实践。

  该法规针对水源地区域内执法依据不足、监管职责不明、保护范围不清等问题,以及长期未解决的生产生活、种植养殖、采砂采石等悬在“大水缸”上的污染源,把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作为立法突破口,解决板桥水库上游一家养猪场、3条入库河流污染问题,取缔水源地区域内非法开设的12家餐饮旅馆、非法搭建的80个养殖网箱和32条非法运营的旅游船舶等,量身定制法条解决实际问题。

  从法规效力看,水源地区域内十几年来难解未解的问题已开始破解,部分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法规找准小切口做成大文章、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成效已经凸显,成为驻马店市探索小切口立法、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成功实践。

来源:河南法治报社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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