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5年周口市获地方立法赋权以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加快立法步伐,持续提升立法质量,制定地方性法规12件,修改地方性法规1件,作出决定3件,为周口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调研。(资料图片)
聚焦高质量发展 与改革同频同步
周口港是省通江达海的门户港口和重要交通枢纽,是周口打造中原港城、建设豫东南开放高地的重要战略支撑。为助推周口建设港口城市,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创制《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构建科学的港航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各项规划、制度、措施落实落地落细,是我省首部港航方面的创制性立法。
为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促进条例》,是全国两批9个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创新发展、服务保障等方面,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农高区发展。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携手郑州、开封、许昌协同立法,共护一河,制订《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巩固贾鲁河治理成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构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协作,以法治之力护佑贾鲁河安澜;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制订《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护好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护佑美丽家园。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地方特色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等问题,《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又从9个方面对犬只饲养和管理作了规定,并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执法主体,针对不同情况由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分别处理,从法规制度层面解决了该市养犬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
针对城市绿化片面强调常绿,过多采用南方绿化树木,不适应本地生存环境、大量死亡等问题,不少市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建议多种植乡土树种,《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了提高乡土植物的比例,体现周口地域特色。
淮阳龙湖是中国内陆最大的环城湖,被誉为“内陆奇观,中原名珠”,是周口的一张名片。《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除湖泊、湿地、水体等生态环境保护外,还涉及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涵盖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最初的三个方面,是全省设区的市首次创制性立法实践,具有鲜明地方特色。
立法为民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电梯安全事关民生,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创制全省首部《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活动,给电梯安全装上“法治保险阀”。
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制定《周口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定了政府兜底供养服务体系,创设农村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居村联养、社会托养、亲情赡养、邻里助养的五养模式,并向非特困居家老年人延伸服务;创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模式,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
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把客运服务写入法规,规定了客运经营,水上服务区等便民服务保障,明确水上游览、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建立完善港口和航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未来,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周口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17年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
2018年
•《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
2019年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2020年
•《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10月1日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
2021年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
2022年
•《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1月1日
•《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
2023年
•《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3月1日
2024年
•《周口市公园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
•《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3月1日
•《周口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3月1日
特色立法解读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
为港航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59条。内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同时结合周口港航实际,大胆创新,是创制性立法。
2019年,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和周口市机构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减少管理环节,提高服务效能,市政府整合市交通运输局的水路运输、水路安全监管、水路建设规划等相关职责,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水路交通建设、航道发展等行政职能,市农业农村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设立了市港航管理局,全省唯一。《条例》明确市港航管理局是港口和航道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确定的港口和航道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是港航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规定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职责,确定了执法主体,职责明确,建立了港航管理体制,确保港航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港航发展规划滞后、航道规划欠缺、港口航道建设开发无序问题,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港口和航道总体规划以及周边规划的编制;针对简易码头无批建手续、无经营许可、无序竞争,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防洪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码头设施治理,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码头设施治理的具体办法;针对港航管理部门间工作缺乏沟通协调等问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通航水位协调机制,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整治河道涉及航道的,需事先征求港航管理部门意见。整治航道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还需事先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针对问题立法,有针对性的设计法规条文,以立法解决周口市港航实际问题。④
来源:河南法治报社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