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刻度 | 漯河:以小见大书写为民立法答卷

2025年09月12日18:30
图片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深耕小切口立法实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靶向发力,用法治初心回应民生期盼,以小条文精准撬动大治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书写良法善治护航城市发展、惠及民生福祉的厚重答卷。

p46_s (1).jpg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资料图片)




党的领导定向领航

小切口展现大担当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紧贴市委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开展小切口立法实践,努力以良法支撑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把最具漯河特色的沙澧河风景名胜区管理作为首部法规的立法突破口,通过立法明确管理机构和执法责任主体,助力漯河成功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进一步擦亮了这张城市的名片。 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省率先出台《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力推动了漯河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

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相关立法,先后围绕物业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公共场所禁烟管理、高空抛物治理等方面出台法规、制定条款,助力基层治理从传统管理向良法善治转变。

开门立法汇集民智

小切口也有大视野

该市人大常委会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为相关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起草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深入闹市街区,广泛发动群众,印发调查问卷10万余份,汇总梳理出群众反映强烈的30余种不文明行为,并就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等突出问题设置罚则,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作用,先后分三批在全市设立4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常态化走访、定期民意征集、专项调研等方式,将基层声音原汁原味地传递给立法机关。

靶向施策一事一法

小切口破解大难题

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小切口、小快灵、一事一法、务实管用”原则要求,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靶向施策、精准解题,法规内容既准又实,所立法规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效果好。

在生态环保立法方面,漯河没有出台“大而全、面面俱到”的“大”条例,而是坚持“小题目、有特色、内容细、措施实”原则,聚焦扬尘、散煤、汽车尾气、黑臭水体等特定问题,依法治“气”治“水”,并在多部法规中设置了生态环保条款。在起草《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时,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有解思维,牢牢抓住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突出问题,逐一提出针对性强的解决方案。在散煤污染防治、黑臭水体防治立法过程中,坚持“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几条管用就留几条”原则。《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最终稿只有14条1300余字,《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最终稿也只有20条2200余字,被社会各界称为看得懂、好执行的干货式条例。

立法为民践行初心

小切口传递大情怀

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以小切口立法精准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法治的刚性约束与为民服务的柔性关怀深度融合,生动诠释了立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注重加强景区资源保护的同时,尽量照顾市民和游客休闲娱乐的实际需要,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为主,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才进行处罚。《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则回应市民对绿化植物品种和杨柳飞絮污染的关切,规定城市绿化应当优化植物配置,尽可能选用适应漯河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并注重乡土树木、花草等植物的应用,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等污染物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改良或者逐步更换。



漯河市地方立法时间轴


2016年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实施时间:2017年10月1日

2017年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

2018年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

2019年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0月1日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3月1日

•《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2020年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10月1日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

2021年

•《漯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0月1日

•《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

2022年

•《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2月1日

•《漯河市物业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

2023年

•《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

•《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

2024年

•《漯河市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

2025年

•《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7月1日


特色立法解读

《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

让市民出行“驶”向新程

解决市民出行难题,提升公交服务质效,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尽快出台一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地方性法规,为公交事业发展保驾护航,成为漯河市民的共同心愿。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将《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公交场站、社区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高效有序推进立法进程。今年4月2日,《条例》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于7月1日施行。这部不分章节、仅29条的法规,以小切口精准立法,聚焦公交发展关键问题,其特色条款更是直击群众需求:

凸显公益属性。《条例》明确市、县人民政府需建立公交客运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运营发展难题,制定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办法,从制度层面保障公交“姓公”本质,让企业运营无后顾之忧。

破解信息壁垒。《条例》要求运营企业通过官网、电子站牌等渠道,实时公开线路、停靠点、发车间隔等信息,提供便捷查询服务,让市民出行规划更清晰。

满足多元需求。《条例》鼓励开通通勤、通学、就医定制线路及夜间专线、大站快线,针对性解决不同群体出行痛点。

筑牢安全防线。《条例》规定企业需安装安全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列明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

来源:河南法治报社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供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河南法治报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