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载春秋,鹤壁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坚守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以18部精心雕琢的良法,走出了一条具有鹤壁特色的立法之路,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立法答卷,为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鹤壁样本,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鹤壁实践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2020年7月,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就淇河保护工作开展立法调研。(资料图片)
聚焦中心 助力经济发展
立足本市发展实际,精准立法服务产业发展。鹤壁市首部地方法规《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紧密结合该市作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优势,对规划与管理、资源再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成为全省首部有关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是鹤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成果,清晰界定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治保障职责。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新增经营主体数量同比增长14.2%,该市获评“2024营商环境十佳城市”。
广听民意 回应群众关切
擦亮城市文明法治底色。《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创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崭新格局;《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日常生活中的违规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予以明确;《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突出道德评价,鼓励与支持见义勇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法规用法治手段精准解决城市文明领域突出难题,有力推进了社会治理现代化。
提升城市品质颜值内涵。《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全市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宜居的环境提供法治保障;《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力削减污染物排放,为城市绘就澄澈的生态底色;《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推动公园管理更贴近民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绿色获得感……蓝天常驻、绿水长流、空气常新,已成为市民触手可及的幸福。
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鹤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享,旨在形成具有鹤壁特色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供给,以立法小切口保障养老大民生。
守护文化 传承历史文脉
浚县是全省唯一的县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将保护古城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固化,规范保护措施,让活历史传续烟火气。《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对辛村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重点、传承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让传统村落古建筑得到妥善保护,让乡村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汇集民智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鹤壁市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该市人大常委会拓展征集立法项目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吸纳到立法规划、计划中,变被动等米下锅为主动找米下锅;在全市设立3个省级立法联系点、22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不同层次、领域全覆盖,并延伸设立88个乡镇(街道)级立法信息采集点,功能从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两端延伸,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拓展。2024年,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鹤壁召开。
守正创新 探索协同立法
协同立法是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2021年12月,该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召开首次卫河流域城市人大协作助力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携手安阳、新乡、焦作、濮阳,破冰探索“水”的协同立法,依法助力卫河保护实现从分治到共治的跃升,为我省协同立法做了有益探索和尝试。今年,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聚焦“两高四着力”,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山”的协同立法,再次携手安阳、新乡、焦作等市推动南太行山区旅游协同立法,并将其列入2026年度立法计划。
2016年
•《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
实施时间:2016年12月1日
2017年
•《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
实施时间:2017年9月1日
•《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
2018年
•《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5月1日
•《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
2019年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1日
2020年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
2021年
•《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
•《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
2022年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2月1日
•《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2月1日
2023年
•《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日
•《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3月1日
•《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
2024年
•《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
•《鹤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3月1日
2025年
•《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10月1日
特色立法解读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变为民立法为由民立法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坚守立法为民初心,坚持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具体地、现实地贯彻立法全过程,将为民立法转变为由民立法。
淇河被誉为“诗河”,水质常年保持Ⅱ类以上标准,是海河流域唯一流经城区未受污染的河流。曾几何时,淇河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之间的矛盾突出,广大群众纷纷呼吁立法保护淇河。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意愿,将《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列入鹤壁市2020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在条例起草过程中,鹤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各种途径让淇河两岸群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吸收最广泛的民意诉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广而告之,让广大群众知情、知晓;通过制发调查问卷,听取淇河两岸群众诉求,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表达意愿;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征求立法具体内容,让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对具有典型性的建议及时调查、处理,让群众的监督落到实处。
条例草案先后经历了百余次修改,力求让每一个条款都经得起群众检验,让鹤壁人民真正成为受益人。
得益于这一法规的实施,淇河生态得到有效保护。2022年3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首批18个美丽河湖优秀(提名)案例,淇河鹤壁段作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河流,入选美丽河湖(提名)名单。④
来源:河南法治报社 鹤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董长海 张梦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