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作出决定命名全国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 我省6个法庭入选

2026年05月26日11:35

      全媒体记者 岳明

      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法决定,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本报记者昨日从省法院获悉,我省6个法庭入选,它们分别是新安县法院铁门法庭、叶县法院三常路法庭、林州市法院姚村法庭、范县法院张庄法庭、西峡县法院五里桥法庭、信阳市浉河区法院董家河法庭。

  据了解,自2023年11月最高法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动员组织广大人民法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贡献。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河南法治报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