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吴倩

扫码看河南全部案例
4月22日,最高检发布10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案件体现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时体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体惩治虚假诉讼等职能,集中展现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成效。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河南有两例入选,分别是:付某某等4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温县铁棍山药”地理标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选登
付某某等4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起,崔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多家网络购物平台挑选商品使用率较高的卡通图案,制作矢量图并伪造作品发表说明书,将何某某包装成美术作品原作者,在西南某省版权局骗取作品登记证书,后对外出售美术作品“版权”。付某某等4人购买作品“版权”后,在明知版权虚假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搜索印有相关图案的商品,锁定网络店铺信息,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和解、调解、判决等形式获取赔偿,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2025年11月13日,经安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付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分别判处崔某、何某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和2年,各并处罚金,对何某某适用缓刑。相关刑事判决均已生效。
根据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付某某等人提起的虚假诉讼涉及安徽、河南等10余个省份。付某某与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某百货经营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为其中一例。2024年3月,付某某以该经营部为被告,向新乡市卫滨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享有“某某小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诉请判令该经营部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同年4月,法院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该经营部赔偿付某某700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5年12月,安徽检察机关将付某某等4人涉嫌虚假诉讼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线索,移送至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开封市龙亭区、安阳市龙安区三地检察机关。河南省检察院指导三地检察机关开展初步审查,认为该系列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形,遂依职权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全面检索相关虚假诉讼线索,并移送相应检察机关审查。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付某某等人明知涉案作品著作权虚假,仍捏造侵权事实提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其主观恶意明显,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依法应予监督。截至2026年4月,河南检察机关对付某某等人系列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9件,提出抗诉14件,法院已裁定指令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9件。
检察机关与法院就防范、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开展交流研讨。河南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梳理著作权侵权纠纷立案、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与法院建立防范与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