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 助力美丽河南建设

2026年03月13日17:39

       本报全媒体记者 岳明 通讯员 王宁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法治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立法迈向系统集成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进入体系化、现代化新阶段。法典不仅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的核心内容,还以“治污、护绿、促转型”为核心,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法治体系,划清了生态保护的刚性底线,同时蕴含着司法为民的温度,为河南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中原绿水青山、服务美丽河南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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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法典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河南地处黄河流域腹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区。黄河蜿蜒千里滋养中原,丹江口水库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肩负着守护黄河安澜、筑牢水源屏障、传承黄河文化的重大使命。近年来,河南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构建了以黄河流域为核心,覆盖全省的跨行政区划“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保障了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2025年,全省法院审理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累计10734件,环境资源刑事和行政案件数连续三年下降,环境资源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资源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成效明显,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民事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法典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写入首条,生态环境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得到了国之重器的坚实保障。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为重要任务,创新推行黄河流域51个县(市、区)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模式,消除“九龙治水”积弊,推动黄河流域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治理。

  在黄河流域保护方面,省法院组织召开河南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调研座谈会,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参会并充分肯定河南法院的司法担当。郑铁中院发布《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五周年白皮书》,制作《法绘黄河》宣传片,全面展示集中管辖成效;沿黄设立9个巡回法庭,就地解决争议,累计巡回审判超过350案,邀请2万人次旁听,实现“一次审判胜过百次普法”的效果。郑铁中院审结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行政案,助推黄河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被最高法评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在守护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方面,省法院持续深化“环保+法院”协作机制,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府院联动工作框架协议》。位于渠首地的淅川县法院深化三省六县市环资司法联动机制,入选最高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果;联合环丹江口库区多地法院制定《关于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意见》,创新库区生态修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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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修复与治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全链条治理

  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修复与治理协同,设立“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一体化全链条治理。在污染防治方面,郑铁中院审结的卫辉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诉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支持对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处以12.2万元罚款,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在生态保护方面,郑铁法院在审理兰某非法收购野生蕙兰一案时,针对豫西山区盗采、邮售野生兰草相关问题,向省级邮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全省重点保护植物规范寄递;省法院与省林业局等17家单位会签《河南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网捕等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行为;三门峡市与郑铁中院共建“三门峡白天鹅保护基地”,为白天鹅提供稳定安全的栖息环境。

  在生态修复方面,全省法院探索形成多元化裁判执行方式。郑铁两级法院探索罚款调减金额专用修复的行政调解模式。鹿邑县法院通过公益诉讼判决推动生态修复资金进入县级专项账户。郸城县法院创新“评估+验收”闭环修复机制。淅川县法院创新“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立体修复模式,实现司法修复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郑铁中院审结的某市检察院诉某能源开发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将惩罚性赔偿金用于污染地国家湿地公园增植补绿,探索惩罚与修复并重的裁判模式,契合法典核心导向。在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方面,郑铁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生物多样性修复基地启动运行+标本捐赠+徒步巡河+增殖放流”系列活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叠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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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聚生态保护多元合力,创新推进协作机制建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保障各分编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于“总则编”设立专门章节,明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职责,构建统一、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

  全省法院始终注重汇聚生态保护多元合力,通过深化府院联动、跨域协作和多元解纷,为美丽河南建设保驾护航。省法院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同堂培训,联合黄委会等部门研讨行刑反向衔接问题。郑铁中院与检察、公安及执法部门会签相关意见,推动不同环境责任有序衔接。

  在跨域协作方面,郑铁中院等5家铁路中院共建黄河流域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淅川县法院联合南水北调沿线11个县(市、区)法院,建立一体化司法协作平台;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与山西运城、陕西渭南等地法院建立黄河“金三角”区域环资审判协作框架;郑铁中院与重庆、山西、甘肃等地法院建立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战略合作机制,实现生态资源保护无缝衔接。

  全省法院联合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设立172个综合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形成覆盖全省、各具特色的环境司法基地群,其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司法保护基地被最高法评为全国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舞钢市法院参与设立河南省首个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新乡、漯河、许昌等地法院结合当地特色,设立各类保护基地。

  此外,全省法院还持续推进咨询专家库、技术调查官库、专家人民陪审员库建设。2024年以来,专家参与办理环资案件270余件,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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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案例指引,凝聚法治共识

  生态环境保护既需要明确行为边界、设立硬性约束,也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精神动能。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律方式明确了政府、学校、媒体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共同行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根基与社会基础。

  全省法院着力做好环境资源审判的“后半篇文章”,强化案例指引,凝聚法治共识。2025年,全省7个环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6篇相关文章在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奖,1个案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提名案件,省法院发布2批次12个典型案例,联合省检察院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个;省法院在六五环境日联合全国21家法院开展全媒体联动直播,在央视频等50余家媒体平台同步播出,全网综合观看量1501万人次;郑铁中院发布《守护绿色国宝》宣传片,获“金法槌”优秀奖;罗山县法院拍摄的微视频《斤斤“鲫”较》获第十二届“金法槌奖”微视频类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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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法典落地生根,为美丽河南建设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不仅为环资审判工作提供了系统完备的裁判依据,还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部包含“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法典,将“双碳”目标纳入法治轨道,聚焦解决油烟、噪声“达标扰民”,光污染等群众“家门口”的烦心事,明确了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权,统一了环评、监测机构造假的罚则,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也蕴含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的柔性,是一部守护每个人生态环境权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生大法。

  全省法院将以法典施行为契机,结合河南环资审判实际,紧扣最高法要求,从3个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法典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一是打造河南环资特色品牌,筑牢法典实施司法根基。立足集中管辖优势,突出品牌引领,打造河南环资审判品牌矩阵。努力形成一批服务保障生态保护的标志性成果,以看得见、可检验的治理成效践行法典意旨。聚焦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核心条款,结合172个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开展案例教学,解读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推动法典精神走进群众、融入实践,凝聚全民生态法治共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法典精准司法适用。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任务,深化“三审合一”的环资审判机制,严格落实法典“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生态修复要求,推广林业碳汇赔偿、增殖放流等修复模式。持续推进全省29个自然保护区、74处黄河文化一级资源、4576棵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构建“司法+生态+文化”协同保护格局。

  三是健全协同机制,汇聚法典实施多元合力。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完善行刑衔接、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落实法典信用修复条款,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扩大专家库覆盖面,2026年力争专家参与办理更多环资案件。推动生态修复资金规范管理,推广“评估+验收”闭环修复模式,做实生态环境修复的“后半篇文章”,为美丽河南建设贡献坚实司法力量,让中原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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