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修改稿看点扫描

2026年03月12日11:40

       在10日上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了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修改稿有多个看点。

  增加规定鼓励和引导使用再生水

  报告指出,草案规定国家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国家“推进生活节水,加强生活废水循环利用”的规定,并提出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

  据了解,草案修改稿还补充完善关于河湖和地下水保护、污水处理回用、调水工程管理等规定,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提高罚款上限。

  加强青藏高原山地户外运动等监管

  报告指出,有的代表提出,青藏高原属于生态脆弱敏感地区,应当加强对户外运动等人为活动的管控,降低生态环境破坏风险。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此外,草案规定,国家加强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有的代表提出,还应加强对生态修复工作的监测、监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加强生态修复的监测、监督、成效评估。

  加强机动车等产品绿色设计

  报告指出,草案对产品的绿色设计作了规定。有的代表建议,加强电器电子、机动车等产品的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含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草案相应条款修改为:电器电子、机动车等产品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

  同时,草案对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作了规定。有的代表建议,进一步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明确生产者履行回收和利用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将草案相应条款中的“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修改为“履行回收和利用责任”。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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