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7月8日的《鄢陵县屯沟人民法庭建立以来工作报告》部分内容 (2025年6月翻拍于鄢陵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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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955年10月,鄢陵县法院屯沟人民法庭在豫中乡村诞生,70年后的今天,4名“90后”青年法官接棒守护,在该院最偏远的岗位上续写司法为民篇章。70年的历史与“90后”的青春同框,历史与现实对话。今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70”与“90”的守望》,用系列报道穿越七十载光阴,审视这个新中国基层人民法庭的活标本,感悟屯沟人民法庭铸就的“‘板凳’精神”“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成效,见证司法为民初心是如何代代相传的,讲述基层人民法庭的内涵为何历久弥新,感受红色法治文化带给我们怎样的文化自信。
□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军强 胡斌/文 通讯员 王震/图
“屯沟?别去了,太远。”鄢陵县法院副院长李延军坐在副驾驶位上扭过头来,劝河南法治报记者说,“离县城近的几个人民法庭也有代表性,比如马栏人民法庭。”
李延军说这话的时间,是2024年12月2日下午4点多。冬日的田野,斜阳西下,采访车朝马栏人民法庭驶去。沉默了几分钟,李延军又补充说:“屯沟人民法庭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老的人民法庭之一,就是太远,开车过去就得个把小时……”
他话音未落,记者禁不住问:“真是新中国最早批次的?这是我们在采访的两天中第三次听到这个信息了。”
“确定!”李延军毫不犹豫地说,“它不仅是鄢陵县法院6个基层人民法庭中最早成立的,还是唯一一个与鄢陵县法院同岁的人民法庭,在许昌乃至中原地区,都是最悠久的人民法庭之一。”
“这是个重要的新闻线索……”
一番热烈讨论后,采访车掉头,朝南出城,向30多公里外的屯沟人民法庭驶去。
这是去年记者在鄢陵县采访“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时的一幕。自此,发掘“新中国最早批次人民法庭”——鄢陵县法院屯沟人民法庭的法制史,成了新闻背后的新闻。
派驻在乡镇的基层人民法庭是什么时候建立的?为何要设立基层人民法庭?它的职责和功能是怎样定义的?屯沟人民法庭为何最早、有什么故事?
一个个问题如同新闻富矿下深埋的磁场,强力吸引着记者,与鄢陵县法院干警一起寻根问底。
这是一场与历史的对话,这段历史要追溯70年。
历经8个月的采访调查,诸多问号被渐渐拉直。
“轰隆隆……”在鄢陵县档案局,沉重的摇把在管理员手里快速旋转,“顶天立地”的档案柜徐徐打开,鳞次栉比的档案盒呈现在记者眼前。
现有馆藏档案中,“法院册”案卷始于1955年。在这一年的第一号案卷里,有一份标题为《鄢陵县屯沟人民法庭建立以来工作报告》的资料,开篇第一句话即为:“屯沟人民法庭于1955年10月正式建立。”文末落款时间为1956年7月18日。
在浩繁的档案中,记者还看到另一份红头文件。2004年3月5日,鄢陵县法院向许昌市中级法院就恢复屯沟人民法庭进行专门报告,报告正文第一句话写道:“鄢陵县法院屯沟人民法庭,始建于1953年,距县城40余里,是建国初期全国首批基层人民法庭。”
《鄢陵县人民法院大事记(1953—1989)》也确切记载:“1953年4月,成立鄢陵县屯沟审判站。1955年10月,屯沟审判站改为屯沟人民法庭。”
屯沟人民法庭70年的历史,有了时间刻度。
那么,鄢陵县法院人引以为荣、代代相传的“首批”,是如何定义的呢?
翻开法制史,这一背景不难理解。
1954年9月21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基层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由此,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正式确立,并延续至今。
“人民法庭是在特定历史时空条件下,为解决特定的问题,专门设立的非专业性临时‘审判’组织。”学者张溪在其专著《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法庭研究——以河南为中心》中论述,最初的人民法庭,并不是为了解决一般的利益纠纷冲突,也不具备司法中立性的特征。
历史上的人民法庭,在新中国成立后,先后经历了“镇反”“三反”“五反”“普选”“肃反”等不同阶段,这些人民法庭的设立在任务一完成,就宣告撤销或并入基层法院。
因此,作为现代意义上的一直延续下来的“法院的派出机构”,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实施前后,屯沟人民法庭就开始孕育、建立,其“首批”的定义,当之无愧了。
“它不仅是我们院的荣耀。”鄢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文慧说,“更是我们院的一个缩影。它提醒我们,从法院诞生那一刻起,我们法官就一直置身基层最前沿,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扎根生长,司法永远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