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吴倩
河南法治报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和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推动全社会铭记抗战历史、传承抗战精神,最高检选编了11件“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省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督促保护王山寨抗日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基本案情
王山寨抗日战斗是“洛阳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洛阳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在抗日遗址内立碑纪念,后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扩建为纪念碑亭,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后因无人管护,现存遗址寨墙被人为侵占毁损,纪念碑遭涂鸦污损,部分碑文脱落,附属纪念设施常年废弃、墙体开裂,存在坍塌风险,已被迫关闭。
检察履职
今年4月,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接到人大代表反映王山寨抗日遗址长期无人管理,面临灭失风险的线索。洛龙区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后于5月6日立案。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年长村民、寻访烈士遗属、调阅抗日遗址记载文献、组织座谈会、查询相关法律规定等方式,洛龙区检察院查明,王山寨抗日遗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纪念碑亭位于其保护范围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纪念碑亭的保护责任认识存在分歧,该纪念碑亭现由村民义务管理。
为厘清职能分工,落实保护责任,洛龙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纪念设施保护问题的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王山寨抗日遗址具有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纪念碑亭记载了抗日先烈的英勇事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均具有保护责任,应当共同履职。今年5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规定,洛龙区检察院分别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对王山寨抗日遗址及纪念碑亭分别进行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认定工作,开展协同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部门联合对王山寨抗日遗址开展修复保护工作,抗日遗址被依法认定为革命文物,纪念碑亭被列入烈士纪念设施名录,重新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单位,设立保护标识;对残损严重的碑亭结构进行加固处理,清洗涂写字迹、修复石碑基座;对附属纪念设施进行翻新,在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重新设置布展规划,现已完成三处陈展,后续工作在有序开展中。
洛龙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目前王山寨抗日遗址碑亭周边环境明显改善。为进一步挖掘红色资源,强化纪念设施长效保护,洛龙区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行政管理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辖区城角村地下交通站等红色资源全面系统保护。
典型意义
抗日遗址承载着军民抗战的记忆,是传承伟大抗战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聚焦红色资源保护中多部门职权交叉,保护不力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明确各方监督管理责任。推动行政机关将抗日遗址及纪念碑亭分别列入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名录,联合文物主管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签合作意见,实现对红色资源的协同保护,使抗战精神在新时代的法治土壤中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