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董景娅
5月6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检查质效,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公布行政检查标准、优化行政检查方式等11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尽可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要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6月底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完成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组织的梳理、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要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事项不得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行政执法事项梳理系统,开展行政检查事项梳理工作,推动全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数据同源、统一管理、动态更新。
《实施意见》要求,要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严控现场检查,可以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实现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要加强行政检查统筹,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行政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
根据《实施意见》,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订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结合行政检查梳理违法风险点,从源头上帮助企业防范化解违法风险。深入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更多采取柔性执法方式。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作出明确规定。
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在组织实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