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通知指出,落实立案登记制不动摇,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坚决杜绝拖延立案、违规不立案、限制立案、选择性立案等问题。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为例外,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依法应当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
通知要求,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