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怀、井利娜团队:建工案件两审胜诉、挽损超3000万元

2026年07月29日10:11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委托人通过 公开招标从发包人A公司处承接某市政工程,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7000余万元。施工期间,由于A公司的原因导致部分施工内容终止、工程竣工时间延期,且终止了案涉施工合同的履行,导致委托人损失巨大。2018年,委托人应A公司要求对案涉多个盈利项目单体进行甩项,并于12月完成已完工程的验收和交付。

工程交付后,双方因结算方式(优惠率适用范围)、甩项工程补偿、停工损失、质保金返还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A公司以“政府审计结果”为由主张大幅核减工程款,委托人多次协商未果,被迫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甩项预期利润、停工损失等共计4000余万元。

主要争议焦点

1.优惠率适用范围:12.77%的优惠率应否适用于全部已完工程,还是仅适用于合同暂定总价外的部分?

2.甩项工程责任:甩项系A公司指令还是委托人主动放弃,应否补偿预期利润及待摊销费用?

3.停工损失索赔:委托人未在28天索赔期内提出主张,是否丧失索赔权利?

4.结算依据:政府审计结果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的法定依据?

5. 质保金返还:质保金返还条件是否成就?

代理过程

面对复杂案情,张英怀、井利娜团队从“事实-法律-证据”三维立体布局,以专业能力破解多重抗辩:

1.证据链构建方面:团队全面梳理施工全周期资料,重点挖掘核心证据,夯实每项主张的事实基础。

2.法律适用方面:针对A公司“政府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的抗辩,团队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指出合同未约定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且审计文件不溯及既往(工程2017年完工,文件2018年生效),成功否定其主张。

3.程序推动方面:团队律师及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推动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已完工程、甩项利润、停工损失等进行全面评估。在鉴定过程中,就争议项逐一质证,最终,鉴定意见采纳了大部分主张。

主要辩论观点

关于优惠率适用范围,团队律师强调,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所以约定优惠幅度,是建立在委托人整体施工完毕,且能够得到全部预期利润的情况下做出的承诺(A公司要求下浮12.77%进行结算申报,否则其拒绝接收结算文件),但案涉工程存在多项甩项工程,且甩项的原因是A公司造成的,因此在委托人部分施工的情况下,A公司主张案涉工程整体适用12.77%的优惠幅度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对委托人显失公平。根据合同约定,12.77%的优惠率仅适用于合同暂定总价外的风险外部分,而非全部已完工程。一、二审法院均支持我方观点,认定仅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进行12.77%的优惠幅度,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下浮。

关于甩项工程责任,团队律师指出,甩项工程系A公司指令所致,而非委托人主动放弃,且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5.8.5条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3.3条规定,A公司亦应补偿预期利润及待摊销费用。

律师团队成功说服法庭采纳了我方核心观点,为最终胜诉奠定坚实的基础。

案件结果

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全面采纳张英怀、井利娜团队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判令A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3000余万元及利息;

2、支持甩项工程预期利润及待摊销费用共计70余万元;

3、认定停工损失170余万元;

4、判令返还质保金并承担全部鉴定费70余万元。

社会结果

本案判决不仅为委托人挽回超3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更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政府审计非法定结算依据”“甩项工程补偿规则”等实践难点,为建筑行业提供了重要指引。

本案从证据挖掘到法律适用,从程序推动到鉴定质证,每个环节都彰显着张英怀、井利娜律师团队对建设工程领域规则的深刻理解与精准运用。专业的法律支持不仅能破解“审计依赖”“索赔时效”等常见抗辩,更能通过证据链构建与法律规则适用,为企业争取最大权益。未来,浩信律师将继续以专业为刃,以责任为盾,为建筑企业在复杂工程纠纷中保驾护航,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介绍

张英怀 主任律师

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总支书记。武汉大学法学本科、中南民族大学经济法硕士。广泛从事金融与资本领域法律事务,包括银行业务、项目融资、收购重组、债务重整,股权设计、股权激励等领域。特别是在公司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领域经验丰富,参与或者带领其团队经办多起重大项目收购,为项目提供股权结构设计、开展尽职调查、参加谈判、起草项目文件、提供法律专项意见等。兼任三门峡仲裁委仲裁员、鹰潭仲裁委仲裁员、郑州市仲裁委仲裁员,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兼职校外导师、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井利娜   副主任律师

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曾获得郑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郑州市“优秀律师”称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爱心律师”称号,被聘为郑州市青少年法律服务专家志愿团讲师,被聘为郑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导师。著有《房地产企业财税疑难问题研究》一书。从事律师行业,办理数百家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曾担任多家政府及大中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现致力于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研究,擅长建筑工程、公司治理、企业并购重组、刑民交叉等法律事务。

田帅杰 专职律师

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上百起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实务经验。现专注于债权债务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企业法律顾问、股权并购等非诉讼业务。现担任或曾担任过郑州某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某区管理委员会、某政策性银行河南省分行、某镇政府等多家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曾担任过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某公司、淮北某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国企的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专项法律顾问,法律实务经验丰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河南法治报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