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无法到庭,怎么“破”?

2023年05月11日17:18 来源:河南法制报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为一名未成年被告人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此起案件中,被告人小哈系未成年人。2023年3月24日前后,被告人潘某、小哈在江西省某县拉车门盗窃。3月29日凌晨,两人驾车行至南阳市某小区,进入一家水果店盗窃;随后,两人又来到卧龙区某路的一家饭店盗窃。当天下午,潘某和小哈在方城县内一洗浴中心被民警抓获。因被告人小哈的父母均在四川,路途较远无法到庭,在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同时,承办法官王慧联系了区关工委工作人员赵亮和区团委工作人员武帅作为小哈的“合适成年人”出庭,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庭审中,“合适成年人”帮助小哈与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及辩护律师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参与庭后对小哈开展的帮扶教育工作中,帮助其化解心结,重树乐观生活心态。

在法官、公诉人、指定辩护人、“合适成年人”的共同教育引导下,被告人表示会好好改造,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刘震魏锞)

法条链接

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以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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