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立足本地实际,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不分章节,提出切实可行的26条规定。
亮点一:积极贯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条例》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现形式,规定遵循择优培育、示范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推动人大代表联络站创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条例》体现了人大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就立法、监督、民生实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亮点二:贯彻了数字化改革有关要求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数字化建设,实现人大数据库的数据归集和共享,构建全天候联系人民群众和意见处理网上流程,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推动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便捷化、规范化、智能化。
亮点三:规范了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基础
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条例》规定人大代表联络站要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对人大代表联络站选址、名称、标识标牌等作出规定,还着重规范了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的组成、信息公示和人大代表联络站主要职能。
河南法制报记者 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