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林栋)围绕高标准建设中原农谷进行立法,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昨日,《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初审。
关键词:中原农谷
根据省委有关要求,对中原农谷进行立法,目的就是要借助法治之力解决好中原农谷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瓶颈问题,为中原农谷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持。
关键词:“小切口”立法
这部法规是地方“小切口”创制性立法。在立法过程中,突出重点、聚焦种业,结合中原农谷乃至河南的发展实际,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不搞面面俱到、“大而全”“小而全”,确保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关键词:体制机制
《条例(草案)》设置体制机制专章设置体制机制专章,明确设立中原农谷管委会明确设立中原农谷管委会,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具体负责中原农谷的发展促进工作。新乡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管理中原农谷管委会。
关键词:科技创新
《条例(草案)》具体规定了创新平台、研发机构、种业企业等种业创新要素体系,要求中原农谷组建高级能创新联合体,形成多方参与的种业创新机制。
关键词:种业发展
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聚焦种业发展是这部法规的核心内容。《条例(草案)》的内容聚焦围绕种业创新发展这一的内容聚焦围绕种业创新发展这一核心作出了一系列规核心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河南法制报记者 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