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光故事之驻马店篇:房屋漏水问题解决了

2023年12月07日11:0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 侯永胜 汲瑞 周惠 廉政 李亚 李智文

“漏水问题困扰我很久了。一到下雨天,我只能在家里放盆盆罐罐,接着屋顶漏下的水!问题不解决,我是不会交物业费的!”……

前不久,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园街道文明路社区网格员马志远在现场走访时,了解到家住文明路社区某栋楼5楼的邢女士的糟心事儿。

“房屋未缴纳维修基金,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入驻小区后,一直联系不上顶楼业主。”在邢女士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公司人员也倒起了苦水。

这个小区发生了什么事?社区该如何为民解难?

经过详细了解情况,马志远掌握了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该小区于2003年建成,小区楼房一共6层,楼顶防水设施老化严重。邢女士家住5楼,由于6楼业主常年不在家,楼顶漏水问题一直无人解决,现在只要一下雨,雨水就会从6楼业主家流入邢女士家中,给邢女士造成极大困扰。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马志远第一时间联合社区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联系上了6楼业主刘某。多次电话沟通后,刘某同意见面调解。

随后,马志远把社区民警、物业公司人员和业主代表叫到一起,现场协商,并提出了1至6楼居民共同维修楼顶的调解方案。

但该调解方案一经提出,就遭到了1至5楼居民的反对。他们认为楼顶漏水是6楼的事,应该由6楼业主自己负责维修,并指出以前该小区楼顶漏水都是由6楼业主负责维修,现在也应该按照这个惯例执行。刘某却认为这个惯例不合理,不同意由自己单独维修。调解陷入了僵局。

第一次调解失败后,马志远向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查阅了民法典相关条文,了解到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楼顶属于共有部分,出现漏水问题应该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负责。

找到法律依据后,马志远重新制订了维修方案,找到2楼业主说明情况。2楼业主是该小区的党员楼栋长,他了解情况后,非常爽快地在维修方案上签了字,并主动和马志远一起做另外几家邻居的工作。

“我们又不懂这个,要是修完又出现漏水问题,那不是白花这钱了。”在马志远上门做各家工作时,有业主提出了自己的顾虑。

为了消除大家的顾虑,马志远又把物业公司人员、业主代表等人叫到一起协商,确定了由物业公司找人维修楼顶,并负责此次维修后的质量保障。

最终,经过5次协商、数十次电话沟通和登门普法后,大家都同意了新的维修方案,并签字确认。很快,楼顶防水设施的维修完成了。邢女士也在维修完成后开心地出门旅游了。

据了解,西园街道通过社区网格精细化治理,打造了一支能排查、能调解、能办事的网格专业队伍,力争做到多“员”合一、一“员”多能,将社区网格编织成“民情网”,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实现“人在网格走、事在网格办、情在网格联”,有效维护了邻里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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