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峰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离婚案件中的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意见》的颁布,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确保用更完善的法治方式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近年来,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或者拒绝另一方探视权的社会治安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婚姻家庭主要矛盾纠纷之一,这不仅是社会问题,也是司法问题,更是法治问题。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职责,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与此同时,也催生了一个网络热词——依法带娃。
人民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发现,一些父母存在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等行为。人民法院在履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职责中,坚持能动司法,在全国各级法院推行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等,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家庭中出现了背离法治精神甚至违背法律规定的现象,不仅不利于下一代法治精神的养成,还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因此,必须用法治的方式方法监督和约束家庭教育,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侵犯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意见》指出,对于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将社会问题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强调建立联动机制、落实责任,而且注重强化诉源治理,推动社会共同做好家庭教育。
《意见》释放出一个鲜明的、强烈的讯号:以司法程序的庄严形式唤醒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增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他们的监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