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受罚后,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法院:确认协议有效

2024年04月12日16:37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赵钟 郜梦雅

基本案情

某甲石材加工公司、某乙石材加工公司自2012年建厂以来,长期在焦作市北山违反法律规定越界开采,至2021年,总计非法采出矿产资源量717万余立方米,造成矿权范围外山体破坏323.55亩。

2021年5月21日,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对两家公司涉嫌非法采矿案立案侦查,两家公司负责人后因此被判处刑罚。2023年3月15日,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与两家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认扣减掉已经投入并验收的部分外,两家公司共应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9969万余元,协议还对生态修复方案、开展时间、验收情况及具体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协议达成后,双方申请司法确认。

法院裁定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并审查认为,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与某甲石材加工公司、某乙石材加工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确认该协议有效。

法官说法

矿石作为自然界中的重要非可再生资源,对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稳定增长、平衡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转让等实施严格限制和监管,矿产资源的开采必须在采矿许可证的范围内进行。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非法越界采矿的,不仅要受到刑事上的严厉打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两家公司非法越界采矿所涉区域属于太行山脉,山体地质独特、风景秀美,还含有丰富的煤、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两家公司因越界开采破坏山体300余亩,非法采出矿产资源量717万余立方米,给当地矿山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优势,促使非法采矿企业自觉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保障矿山开采与地质环境治理并行,切实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护航太行山脉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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