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不可行!

2024年04月11日17:19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身边的事儿

张女士与马先生于1993年4月27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共同育有4个儿女。2018年10月12日至2023年8月14日,马先生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王女士转款240余笔,合计金额7.6万余元,其中连续三年,马先生在“情人节”前后向王女士转账特殊含义的款项或大额款项。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间,马先生和王女士在某宾馆开房入住6次。

张女士得知以上情况后,以马先生赠与王女士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马先生向被告王女士赠与钱款的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王女士返还7.5万元。

审判结果

开封市祥符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马先生向被告王女士赠与合同无效;被告王女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女士7.5万元。

法官提醒

在本案中,马先生在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无偿赠与王女士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更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属无效,马先生赠与王女士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而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到人财两空的局面,实在是得不偿失。无论男女,都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洁身自好,坚持道德底线,对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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