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无小事。某学生在学校受伤,家校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武陟县法院充分运用“法院+综治中心+N”多元联动解纷机制,高效化解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在依法厘清法律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推动校园安全防范治理。
基本案情
小明(化名)系某中学在校学生。一日晚上,小明(化名)在校内楼梯间通行时,因该场地夜间照明不足不慎摔倒,造成双踝关节粉碎性骨折伴骨骼损伤。事故发生后,小明(化名)的家长与学校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遂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纷过程
为实质性化解家校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武陟县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县综治中心、县教体局组建专项调解小组,由派驻综治中心的法官、专职调解员、学校管理人员协同开展联动调解工作。案件处理过程中,派驻法官结合现场情况及未成年人认知行为特点,精准界定双方过错责任。经查,涉案校园楼梯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夜间照明设施不完善,校园安全设施管理存在明显疏漏,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小明(化名)夜间通行速度较快,未尽到基本安全审慎注意义务,存在轻微过失,自行承担次要责任。法官依据当事人诊疗材料及《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依法精准核算各项损失费用,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双向开展释法明理与情绪疏导,督促学校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正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短板;劝导家长理性合法维权,摒弃过度追责的想法,有效修复家校对立关系。经多方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中学分两次赔付小明(化名)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县教体局以该案为切入点,在全县中小学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楼道、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建立夜间巡查、设施定期检修台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托综治中心解纷平台,通过联合县教体局,充分发挥部门协同化解矛盾效能,高效化解校园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纠纷的典型案例,是深化“法院+综治中心+N”多元联动解纷机制的体现。针对校园侵权纠纷家校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特点,法院摒弃“就案办案”的简单处置模式,整合司法、综治、教育多方资源,推动矛盾实质化解,既充分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学校教育管理实际,有效化解当事人争议、修复家校关系。同时,本案秉持“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基层治理理念,以个案调解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促使辖区学校补齐校园安全管理短板,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从根源上防范化解同类校园人身损害纠纷,推动司法审判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