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院:搬水缸

2026年09月17日18:11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玥 本报通讯员 李冰

  近日,杞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不懈努力,为申请人执行到位一口同等价值的水缸,用刚性执行守住司法底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口水缸被打碎

  唐某与秦某是邻居,本应互帮互助,却经常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引发冲突,造成人身损害及财物损失(唐某家的一口水缸被打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杞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秦某赔偿原告唐某各项损失共计1.13万元以及一口同等价值的水缸。一审法院判决后,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秦某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秦某不仅迟迟未主动履行金钱赔付及财物赔偿义务,还想尽办法规避执行,致使申请人唐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被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徐华旗对被执行人秦某进行线上线下财产核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徐华旗对被执行人秦某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不动产等财产线索进行全方位筛查,细致梳理可供执行财产,精准锁定秦某财产状况,并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履行期限、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

  在此期间,徐华旗还多次通过电话、线上约谈方式对秦某进行督促,劝导其主动履行案款。但秦某始终抱着侥幸心理,就是不愿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一次执行解心结

  近日,在该院开展的集中执行中,徐华旗等执行干警在执行局局长李忠垒的带领下,直奔秦某住所地开展强制执行。到达执行现场后,徐华旗再次向秦某重申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并讲解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再次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干警的强力震慑与耐心劝导下,秦某主动缴纳了赔偿款。这时,意外出现了,针对判决书中赔偿唐某一口同等价值的水缸一项,双方又产生分歧。秦某愿意用家中一口水缸进行赔付,但唐某坚持要求对方给自己买一口同等价值、同样规格的水缸。徐华旗将双方分别叫到一旁,背靠背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讲“远亲不如近邻”,谈邻里和谐相处之道。在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赔付协议,唐某同意秦某用家里的那口水缸赔偿自己。徐华旗等人趁热打铁,帮助唐某将水缸小心翼翼搬到三轮车上,唐某将其拉回家中。

  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该起涉及赔付水缸的邻里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河南法治报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