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何永刚 本报通讯员 范珂馨
“李法官,这面锦旗请您一定收下。”8月25日,申请人翟某专程来到宝丰县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李延彬手中,感谢他不辞辛劳、深夜出击,帮自己追回了拖欠已久的赔偿款。
此前,翟某在跟随季某为李某夫妇经营的养殖场施工期间不慎受伤。因赔偿问题各方未能协商一致,翟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综合事故发生成因及各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季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部分后仍需赔偿翟某1.98万元;李某夫妇共同承担20%的责任,赔偿翟某1.33万元;其余30%损失由翟某自行承担。判决生效后,翟某迟迟未收到赔偿款,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延彬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全面调查,并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公积金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后与被执行人李某沟通,扣划其公积金用于抵偿债务,20%的赔偿份额顺利执行到位。
然而,另一名被执行人季某名下既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又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8月20日晚8时许,李延彬从外地出差刚踏进家门,手机铃声响起。打电话的正是申请人翟某:“李法官,我看到季某了,就在一个工厂里。”来不及整理出差的行装,李延彬立即驱车赶往线索地点,成功将季某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季某依然态度强硬。在进一步调查中,李延彬发现季某使用的手机上登录的微信账号绑定的是其妻子名下的手机号码。凭借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李延彬立即对该微信账户的资金流水展开核查。
经查实,该微信账户虽以季某妻子手机号注册,但实际使用人正是季某本人,季某利用亲属账户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这一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延彬当即向季某严肃阐明拒执行为的刑事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其如继续抗拒执行将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法律的强大震慑,季某态度发生根本转变,当场通过手机微信向申请人翟某全额转账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本案中,季某作为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借用亲属手机号码注册微信、使用他人账户收支资金的方式隐匿财产。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企图通过“换号”“借名”“转移资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