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
最近,北京多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例引发网友热议。某企业在招用11名女员工过程中,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要求女员工入职时提供3天内的孕检证明。最终,该公司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立即改正。对于此事,众多网友叫好。是的,企业敢于公然违法,被罚不亏。
“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的行为之一。除此之外,其他不得实施的行为还有“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等。这些规定旨在从源头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企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涉事企业要求招聘的女员工提供孕检证明,就是在筛选怀孕的女性,剥夺这部分女性正常工作的权利。
也有网友说,企业也很难,招来的女员工如果刚入职不久就生孩子,无法工作,会让企业受到损失。这种说法其实没有理解国家保护女性、促进公平就业、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初衷。
企业相对于个人来说,更应尊重法治精神,承担社会责任。如果每家企业都只顾眼前利益而罔顾法律、抛却社会责任,那么如此“短视”的企业势必会损害自身信誉,影响长远发展。更何况,每一个违法记录,都是企业的信用减分项。
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公平就业环境的决心,也为其他用人单位敲响警钟。如果每一名企业家都能自觉保护妇女权益,那么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到来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