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河南省持续推进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现将第二十七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6年3月,国网新郑供电公司输电运维班两名员工在巡线中发现110千伏名徐双湖支线41#-42#塔C相导线因老化造成断股,可能导致六级电网事件发生。员工立即上报,公司接报后及时处理,依据规定奖励两名员工共3000元。
案例二:2026年5月,鹤壁市浚县垃圾中转站员工巡检时发现垃圾压缩设备运行时发出异响,且设备旁电缆外皮出现破损、铜线裸露,存在严重漏电风险。该员工立即上报,公司接报后及时处理,依据规定奖励该员工20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案例三:2026年6月,鹤壁市淇滨区东方世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安全监督员发现在教学过程中一学员未系安全带,存在安全隐患。该安全监督员立即上报,驾校接报后及时处理,依据规定奖励该员工800元,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