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司法显担当 精准施策优营商

2026年04月30日10:03

近年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始终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针对涉企纠纷,灵活调整司法举措,审慎适用财产保全,优先选择更有利于保护企业、化解矛盾的方式处置案件,既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也为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留足喘息空间,用灵活司法力量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该院处理某公司涉多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就充分体现了法院以柔性调解代替刚性执行的良好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该公司因未能及时支付合作企业货款,三家企业先后诉至中站法院,要求其给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该院承办法官秉持优化营商环境理念,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企业现状,发现该公司并非恶意拖欠,且有积极履约意愿,遂主动搭建沟通桥梁,耐心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同意该公司分期分批次偿还货款,协议达成后,该公司严格履约,款项一直在如期偿还中,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就在前期案件平稳履行之际,另一家企业因该公司拖欠近八万元货款及利息,再次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以保障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承办法官收到保全申请后,没有机械适用保全措施,而是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灵活保护企业的角度,结合前期调解案件的履约现状全面研判,最终明确不建议适用财产保全。前期调解案件该公司有履约诚意且能够如期还款,若贸然冻结其银行账户,不仅会导致该公司无力偿还本次货款,更会影响前期多起和解案件的如期履行,导致所有案件陷入强制执行僵局,让企业彻底丧失履约能力,最终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保护企业,更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的初衷相悖。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阐释同时,再次组织调解,一方面耐心倾听新案件原告企业的诉求,讲解保全措施的潜在风险,告知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不建议财产保全,此举既能保障该公司继续履行前期调解案件的还款义务,更能为企业留足周转空间,避免因保全导致企业陷入绝境,是兼顾各方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最优选择;另一方面与被告某公司沟通,明确其履约责任,鼓励其积极拿出还款方案。

法官通过协调双方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原告企业自愿放弃利息主张,同意被告公司按照合理期限、分期分批次偿还货款,同时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为该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留出空间。

至此,该公司涉多起合同纠纷全部圆满化解,累计涉案标的额近230万元。得益于法院的灵活举措,该公司得以继续履行前期调解案件的还款义务,顺利化解本次纠纷,各原告也实现了债权,既避免了诉讼对抗对企业的冲击,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时俊亚)


编辑: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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