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释放效能 构建保护体系 —— 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述

2025年12月04日17:13 来源:河南法治报

       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刘丽艳 贾佳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程参与者,近年来,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充分释放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效能,联动政法机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力量,构建起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用法治理念为孩子们铺就健康成长之路,用法治实践为他们提供坚实守护。

  1 从严惩治 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亮剑”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关键期,自我保护与是非辨别能力薄弱,在现实生活与网络空间中极易成为不法侵害的目标,面临暴力伤害、网络诈骗、校园欺凌等多重风险。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建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小静坚定地说。

  建安区某KTV营销经理杨某,曾伙同吕某、王某组建营销团队,并与KTV老板达成合作——团队提供酒水及陪酒服务,KTV提供经营场地,利润分成后杨某再向团队骨干发放提成。为牟取更多利益,该团队竟公然招募10余名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2024年5月,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线索并立案侦查,同年12月将案件移送建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2024年3月至5月,杨某等人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开展有偿陪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024年12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今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杨某、吕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在案件办理中我们发现,辖区部分娱乐场所存在超范围经营、用工登记不规范、以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招揽顾客等共性问题,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案承办检察官李梦梦介绍。今年6月,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明确要求其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构建多元监督协作体系、强化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宣传。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辖区娱乐场所均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未成年人准入核实机制全面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显著提升。 

  2023年以来,建安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7件57人,提起公诉38件56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逮捕率71%、起诉率98%,分别高出整体刑事犯罪3个百分点、17个百分点,10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司法严惩彰显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2 宽严相济 为罪错未成年人铺就新生路

  “能重新回到教室读书,这个机会太珍贵了,我一定好好学习,将来考个好大学回报大家。”提起参与打群架事件,高中生小河(化名)言语中满是懊悔。 

  今年3月,小河因与同学发生纠纷,各自纠集20余人聚众斗殴,导致自己及4名同伴受伤。经法医鉴定,小河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路人报警后,小河在母亲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案件被移送建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深入调查了解到,小河自幼丧父,母亲常年忙于生计,对其缺乏陪伴与关爱,导致小河内心缺乏安全感,习惯用暴力掩饰脆弱。案发后,小河深刻认识到错误,真诚悔罪。考虑到小河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悔罪态度明确,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法律援助律师、教体局工作人员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各方意见。经综合评议,各方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当天便依法对小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6个月考验期。 

  针对小河存在的是非观念偏差与家庭监护缺失问题,检察官与司法社工共同组建帮教小组,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同时向其家庭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母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经过多轮教育矫治,小河与母亲的亲子关系逐渐修复,法治意识也显著增强,重新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一次犯错不等于终身失足。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践行‘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李小静表示。检察机关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的初犯、偶犯,则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教育挽救。 

  办案中,检察机关全面开展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讯问时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组织在押未成年人与亲属亲情会见,为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开展心理疏导与测评,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家长“不想管、不会管、管不了”的问题,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社工组织等,重点面向流动人口家庭、单亲家庭、问题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助力罪错未成年人回归正轨、重建家庭关系。 

  2023年以来,建安区检察院共受理23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案件,其中不批准逮捕8人、依法逮捕15人;受理审查起诉97人,不起诉61人、起诉36人,起诉后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累计提供专业心理疏导118人次、家庭教育指导77次,用司法温情为罪错未成年人点亮重生希望。

  3 多元救助 为困境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司法实践中,我们常遇到遭受犯罪侵害或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对此,我们始终坚守‘应救助尽救助’原则,联动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提供经济救助、心理干预等多元综合帮扶,助力孩子们走出困境。”建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巧珍说。

  8岁的小玲(化名)家住建安区,自幼父母离异,母亲远走他乡,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养家,小玲与哥哥、爷爷、奶奶及身体残疾的大伯共同生活。2023年11月,小玲父亲务工返乡后,与大伯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偏执的大伯将小玲父亲与哥哥杀害,案发时小玲就在现场。这场惨剧让小玲瞬间失去两位至亲,断绝了经济来源,更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检察机关受理后,第一时间启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了解,检察官得知,小玲的爷爷奶奶本就体弱多病,经此打击更是一病不起。为避免触景生情,祖孙三人搬到邻村小玲姑姑家居住。小玲的姑姑无固定工作,家庭收入仅靠姑父打工维持,家里还有一名10岁的孩子,爷爷奶奶的医疗费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 

  综合考量后,检察机关决定给予小玲2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检察官多次与小玲姑姑、姑父沟通,说服二人协助老人共同承担监护责任,解决小玲的长期生活问题;联合专业社工制订个性化心理救助方案,帮助小玲走出心理阴霾;向民政局等部门移送社会救助线索,协调落实低保、医保等帮扶政策,为小玲的生活与成长构筑坚实保障。 

  结合该案办理,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公安、民政、残联、社工组织等,对近年来办理的案件涉及的服刑人员、被羁押人员及死亡、重伤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全面排查,分类落实社会救助、心理疏导、家庭帮扶、国家监护等政策;建立涉案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救助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同步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学习问题,推动困境儿童保护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2023年以来,建安区检察院共救助因案致贫致困未成年人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6万元,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落实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15人次,用暖心帮扶为困境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4 源头治理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大家可能觉得法律很遥远,其实它时刻守护着我们的安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10月23日,受聘担任许昌新区实验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建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马远,以《点亮法治明灯 护航青春征程》为题,结合社会热点案例与检察机关办案数据,为200余名师生送去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要严惩犯罪,也要源头预防。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既易成为不法侵害对象,也可能因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建安区检察院选派11名检察干警担任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聚焦校园欺凌、网络犯罪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近3年来累计组织法治宣讲63场。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地区、校园安全问题突出学校、偏远农村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检察机关精准对接法治需求,通过以案释法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远离违法犯罪。 

  为从根源上消除犯罪诱因,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开展深度调研,分析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成因与趋势,精准发现背后的制度漏洞与监管盲区,联合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区域、行业、场所、人员开展综合防控;同时,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3项制度落地见效,2023年以来共开展入职查询189人次;结合校园侵害案件办理情况,针对部分学校在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件,推动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及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程参与者,我们将持续发挥全过程司法保护优势,深化与社会各界的协作联动,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同频共振,努力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马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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