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低价柳木,质量上乘,先到先得!”一男子冒充柳木经销商,通过某社交媒体联系多名被害人并对其实施了诈骗行为,最终付出了法律代价。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涉网络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一天,从事木材采购的韩某在某社交媒体平台浏览木材批发类信息时,突然收到一条陌生人的私信,发信人正是被告人钟某。钟某谎称自己是柳木经销商,有大量优质柳木低价批发,韩某虽有疑虑,但考虑到自身有采购需求,便与钟某展开进一步交流。钟某承诺自己销售的柳木是“一手货源,价格远低于市场均价”,并向韩某发来多条柳木的照片、仓库视频等虚假素材,以此打消韩某的顾虑。取得韩某的信任后,钟某便编造“柳木已装车”“工友患疾病”的谎言,让韩某给其转账6000元。之后钟某就处于失联状态,韩某一直未收到货,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急忙报警。
2024年5月至8月期间,钟某通过同样的手段先后骗取了25名被害人共计11.04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平台流量优势,瞄准特定行业从业者实施精准诈骗,本案就是典型案例。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从事各类商品采购、批发的经营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联系业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牢记“三不原则”,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首先,不轻信“低价诱惑”。不法分子往往会以“低于市场价”“一手货源”为噱头吸引目标群体,这类信息看似 “性价比高”,实则暗藏风险。在采购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市场行情,对明显低于合理价格的商品保持警惕,切勿因贪小便宜吃大亏。
其次,不轻易转账付款 。网络交易中,要优先选择支持第三方担保交易的平台,避免直接向个人账号转账。若对方以 “确认订单”“应急”“垫付费用”等理由要求先行付款,一定要多方核实对方身份和信息真实性,可通过查询企业资质、要求提供实体地址、视频核验货物等方式确认对方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切勿盲目转账。
最后,不忽视证据留存 。一旦发现可能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信息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后续案件侦办和损失追回提供证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筑牢网络安全 “防护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莉莉 崔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