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梦扬 通讯员 马琳
“每一份合同背后,都是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这是洛阳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衡宏波经常说的一句话。
从事审判工作14年来,他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奋斗,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荣立三等功。2025年,他被省法院授予“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法官故事
专业破题
做契约精神的守护者
民事案件涉及领域广、案情复杂,既考验法官的法律素养,又考验法官对市场规则的理解能力。衡宏波始终将精准适用法律视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2024年,他审理了一起某国有企业与某建工集团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标的额大、合同履行方面的争议多、证据材料复杂,审理难度高。
为厘清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衡宏波连续数日逐页梳理案涉合同及相关文件,与双方当事人逐一核对争议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合理划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保障企业后续经营。
该案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并分别向法院发来感谢信。
温情解纷
做群众身边的暖心人
“法官不仅要明断是非,还要用温情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衡宏波说。现实中,合同纠纷往往会导致当事人互相缺乏信任,机械办案难以彻底化解矛盾。衡宏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耐心和细致为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和温度。
年过七旬的企业家吴某,曾倾尽毕生积蓄来洛阳投资,却因与合伙人发生纠纷,导致企业停产三年。眼看投入的金钱即将付诸东流,吴某无奈,向法院起诉,但因法律知识不足,没有厘清案涉法律关系,导致前期起诉被驳回,对法院产生不满情绪。
衡宏波受理案件后,主动联系吴某,耐心倾听其诉求,并多次冒着酷暑深入企业调查,找准停产原因,并积极联系属地政府,为吴某争取帮扶政策。最终,吴某的问题得到解决,企业重新启动生产并逐步好转。吴某彻底转变了对法院的看法,在同乡中积极推介洛阳投资政策,其企业也成为当地优化营商环境的亮点企业。
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衡宏波注重发挥调解的作用,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协调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单位走访等方式,促推调解进程。过去3年里,他通过调撤方式结案的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担当履职
做司法公正的践行者
作为洛阳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衡宏波始终秉持实质解纷的审判理念。他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调高个人办案系数,有力保障全庭审判任务完成。他坚持快办案、办好案,统筹兼顾效率与质量,通过科学安排和精细管理,大幅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同时注重裁判说理和矛盾实质化解,年均结案数量与案件质效均居全院前列。因其工作作风务实、公正、高效,当事人多次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面对荣誉,他始终保持谦逊。他常说:“选择了法官这份职业,就是选择了责任与担当。”
14年来,衡宏波坚守审判一线。他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而是用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每一次调解的耐心细致,诠释着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使命,为守护契约公平、护航市场经济发展贡献着力量。
对话
记者:您多次获评“办案标兵”,有没有什么经验和大家分享?
衡宏波:要以责任为核心来办理案件。无论案件标的额大小,都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履职尽责,细致梳理证据、明确法律关系,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您认为怎样的处理才是公平公正的?
衡宏波:要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交易习惯、履约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既不能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也不能让当事人权益受损。
记者:您是怎么看待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的?
衡宏波:调解是修复关系的优选路径,需要法理与情理的双重支撑。成功的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以法律为底线,帮助当事人找到最优解。只有兼顾法理与情理,调解协议才能真正让当事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