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7月8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杞县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成功化解一起轻伤害案件。
今年5月,在杞县某村,张某和翟某相聚饮酒、畅谈家常。两人因酒后的几句口角情绪失控,发生肢体冲突。翟某颌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酒意消散,两人心里满是懊悔与自责。在村干部和亲属的调解下,张某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并真诚地向翟某表达歉意,获得翟某的谅解。
该案移交至杞县检察院后,检察官深入走访调查、综合考量,认为张某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拟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为了让案件处理更加公开透明,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原本以为自己要吃官司了,没想到检察机关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遇到事情,我一定冷静处理,绝不再冲动。”张某悔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