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调解化干戈!18万购车款当场履行

2025年07月01日21:37

被告买装载机拖欠18万元,失去信任;原告长期催要无果,怒上心头。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被告杜某履行18万元购车款,为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23年3月,杜某与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购买合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一台轮胎式装载机。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杜某因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未能按期支付后续购车款项。某公司经多次催收,却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向中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支付剩余购车款、违约金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全面了解案情,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但直接判决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且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此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原告认为,因为被告的违约给原告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强烈要求被告尽快偿还其主张的车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官耐心细致地向杜某释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告知其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积极面对、主动履行才能维护自身信誉,避免陷入更严重的法律风险;同时,法官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劝说某公司,考虑到杜某的实际困难,适当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宽容;另一方面,法官也耐心向原告阐明,若被告能一次性付清车款,不仅可确保其债权全额实现,更能避免执行成本与风险,是真正高效、低风险的解决方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杜某一次性支付购车款及利息共计18万元,该公司放弃部分利息主张及违约金,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院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利益平衡点。”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能够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时俊亚)⑲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河南法治报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