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25年6月18日,濮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办法》,在全省率先对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进行制度化探索,进一步巩固提升党委、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横向沟通衔接,市、县、乡三级联动配合工作实践,切实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立法法修改和2024年监督法修改时,均新增一条规定:“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制定出台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执行新立法法、监督法的实际行动。要通过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巩固提升实践成果,着力构建全市备案审查‘一盘棋’工作格局,持续推动濮阳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在主任会议上指出。
办法坚持横向衔接、纵向联动,从多个维度建立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全市整体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衔接联动会议制度。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加强与市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衔接,强化与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系沟通与信息共享,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座谈会,传达学习上级相关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研究协调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二是加强报备环节沟通衔接。办法规定,法工委应当加强与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核查、通报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其上年度所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法工委,以备核查。三是完善横向联动审查方式。在审查方面,办法规定了同步审查、移送审查、附带性审查、联合审查等联动审查方式。对政策性、专业性强或者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在审查中出现重大分歧,存在涉及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办法规定可以通过征求意见、论证听证、会商协调等方式进行研究论证。办法还规定了同步集中清理、信息共享、队伍建设联动等横向衔接工作机制,多角度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化纵向联动机制。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市、县联动开展专项审查、集中清理、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帮助,通过示范引领、业务指导、集中审查等方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制定出台工作办法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全省立法培训班精神,坚持守正创新,注重实践探索,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持续擦亮濮阳备案审查工作‘金字招牌’,努力打造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的濮阳样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说道。
河南法治报记者 林栋 通讯员 韩衍想 编辑 王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