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智如“我” 骗了骗子的钱! 违法么?

2025年06月18日10:39 来源:河南法治报

本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结果自己却身陷囹圄。女子网恋被骗后,反而模仿骗术“套路”他人,玩起“黑吃黑”,这样的行为违法吗?让我们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件情况

被告人杜某曾因网恋交友被骗,心生“反制”之念,欲采取其诈骗套路在网上寻找诈骗分子实施诈骗。2024年10月,杜某在社交平台选定目标“王某”(疑似诈骗分子),假意建立“情侣关系”。当“王某”试图以“投资理财”名义行骗时,杜某识破但未收手。随后,“王某”又以“服兵役无法外出”为由,委托杜某购买虚拟货币。杜某佯装同意,将其名下一银行卡号发给对方。

随后,杜某的银行卡收到了50000元转账,当“王某”想继续让杜某进行下一步操作时,杜某随即将“王某”微信删除,并将卡内的50000元据为己有。经查,这笔钱系被害人许某被诈骗犯诈骗后,按照骗子的指示打到了杜某的银行卡内。被害人许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警方通过侦查锁定杜某。杜某到案后退赔了上游犯罪被害人许某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通过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杜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用于退赔上游犯罪被害人(许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宽处理。经社会调查评估,杜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说法

杜某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的经历令人唏嘘,更发人深省。“反骗”骗子,亦是犯罪。不幸遭遇诈骗,务必第一时间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因一时激愤或心存侥幸,模仿骗术去“套路”他人。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谓“黑吃黑”,最终只会让自己身陷法网。

同时提醒广大公众:网络交友中,擦亮双眼,警惕“温柔陷阱”。对迅速建立亲密关系、以各种理由(如投资、生病、家人急用、特殊任务等)索要钱财、引导进行非正规平台投资或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务必高度警惕,极有可能是“杀猪盘”骗局。(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时俊亚 张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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