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在村里却分不到集体征地补偿款,合不合理?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作用,6月13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纠纷案发地审理一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40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两名原告系祠堂村某组村民,出嫁后户籍仍留在村里。2019年,政府征收原告所在组的房屋及附属物用于建设生态湿地,村民小组会议认为原告等人为外嫁女,无权领取补偿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平桥区法院提起诉讼。
受案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涛考虑到当地群众对“外嫁女”有关的土地承包、集体收益分配等案件关注度较高,且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公开审理该类案件可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决定将法庭搬进祠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核实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后,听取原被告诉辩意见,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庭审现场庄重严肃,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法官也没有“收工”,继续与村民开展释法答疑活动。向村民发放相关资料40余份,对村民们感兴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等法律知识作了充分的解释说明,提升了村民对新法的知晓率,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活动结束后,平桥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持续延伸司法触角,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等,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需要,司法的脚步就走向哪里”,推动辖区社会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宋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