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我认识到自己的做法确实不对,马上删除视频。”3月28日下午,武陟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张丽平审判团队成功化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让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促进了社会和谐。
2024年7月21日上午10时许,原告司某某到被告孟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染发,要求将自己的头发染成紫色。染发后司某某对效果不满意,认为颜色不是紫色,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之后因原告未足额支付染发款,双方产生矛盾,被告在抖音平台发布关于司某某的视频,并配上了带有负面评价的文字。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孟某立即删除司某某的视频,向司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1万元。
武陟县法院张丽平审判团队受理案件后,迅速厘清事情原委,认为一判了之可能更伤双方和气,还易激化双方矛盾。法官从“法”“理”“情”三维度着手调解,先是安抚原告司某某的情绪,后向被告详细解释了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在处理问题时方式欠妥,发布视频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劝诫双方互相理解,以和为贵。经过反复沟通和协调,双方的矛盾隔阂逐渐“破冰”,对立情绪一步步消融。最终,双方于3月28日达成一致意见,孟某当场删除了相关视频,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名誉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我国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同时也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以抖音、微信朋友圈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虽为大众提供了表达观点、分享生活的便利,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边界,网络侵权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河南法治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