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殷会敏
“法官,被告今天已把拖欠的物业费交上了,我们申请撤诉。”3月25日,某物业公司向息县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这是今年以来息县法院速裁团队收到的第13份物业公司撤诉申请。
某物业公司因业主陈某欠缴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电梯养护费和违约金,向息县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厘清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业主认为自己尚未入住且常年在外地,应免交或少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并不赞同。在询问物业公司意见后,法官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遂依托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移交至息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随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业主沟通协调、释法答疑,告知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律后果;同时又与物业公司协商,表明陈某常年不在此居住,希望能在诉讼请求上适当让步。
在得到了陈某将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承诺后,物业公司也选择退让一步,同意免除违约金,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收取陈某电梯养护费、公摊水电费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陈某立即补缴了欠付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在收款当日向法院申请撤诉。
河南法治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优势,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物业管理协会探索成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实现近70%的案件“未审而结”,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助力物业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小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