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信用卡套现后转贷资金,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2025年03月21日17:19

信用卡套现后将资金出借给他人,此类借款协议是否有效?孟州法院新近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确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7年被告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交给原告,由原告代被告偿还信用卡。原告主张代还的款项是借款,期间原被告均使用过该信用卡刷卡。后原告因急需用钱,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联系被告要求返还剩余借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归还剩余借款,原告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原被告均认可由原告代被告归还信用卡欠款,并存在原、被告持被告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信用卡仅能用于持卡人自行消费,不得出借,本案原被告的行为,扰乱了信贷秩序,应当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故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取得的款项。

根据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代被告归还信用卡数额合计为20余万元,原告从被告的信用卡中刷出数额合计为15万余元,原告通过微信转给被告4万余元,被告通过微信转给原告合计2万余元,原告认可被告通过支付宝归还原告1万余元,故被告应返还原告款项5万余元。因合同无效,应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官说法

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同时,信用卡并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出于情谊,帮助朋友,本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切莫为了蝇头小利给个人信用和财务埋下隐患。(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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