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春:做法律的执行者和人性的守护者

2024年11月15日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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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春,女,汉族,198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4年4月进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23年任综合审判庭副庭长。2021年被焦作中院评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4年荣获中站区“三八红旗手”称号。

从法学院的莘莘学子到初入法院的新人,她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勤奋好学的精神,迅速适应了环境,不断积累经验,逐渐成长为中站法院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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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是她最锋利的武器。在法庭上,王之春以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剖析着每一起案件的复杂细节。面对各种法律难题和争议焦点,她总是深入研究,查阅大量法律资料,与同事们进行深入讨论,她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精神,赢得了同事们的尊重和当事人的信任。法庭之外,王之春是一位充满爱心和关怀的人,她深知法律虽然严肃,但审判的对象却是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对于那些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她总是给予耐心的倾听和理解,用温和的语言安慰他们的焦虑和不安,以一个母亲、一个妻子、一个女儿的角度去理解当事人的感受,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王法官您好,想着您可能在开庭,我的嘴巴也比较笨,就选择用短信的方式告诉您。起诉的这段时间很煎熬,很痛苦,给你们的工作添麻烦了。开庭结束后您给了我很大的安抚,一声‘乖’让我哭了很久很久,说出来可能有些煽情,却是真的让我想到了我的妈妈,真的很感谢您!”这是当事人发给法官王之春的一则短信。

发短信的是王之春处理的一起网络虚拟财产案件中的当事人潘某。女孩潘某与闫某系网友,二人均为某游戏玩家。今年3月,潘某将自己心爱的游戏账号借给网友闫某,却未料到闫某的违规操作致使账号被游戏官方永久冻结,这对于热爱游戏的她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潘某为了游戏账号的封禁心急如焚,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闫某赔偿游戏账号内的财产损失。

接手该案后,王之春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闫某作为游戏玩家,明知游戏官方禁止违规使用外挂等行为进行游戏操作,仍在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对潘某造成的损失,闫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潘某主张的损失数额,王之春综合全案情节进行了深入考量。两次向位于四川的游戏公司邮寄调取证据,多次与游戏官方沟通,因案涉游戏账号结案后经申诉或可解封,且若解封则封禁前账号内的物品均予保留,而民事侵权赔偿的主要目的是弥补被害人的损失,遵守“填平原则”,潘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游戏账号内物品损失是不可挽回的既定损失,所以对潘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尽管最终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了潘某的诉讼请求,但在整个过程中,法官给予了潘某无尽的关怀,关注她的心理,理解她的焦虑,继而让潘某敞开心扉表达真实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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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结束后的安抚中,那一声“乖”,仿佛妈妈般的温暖,让潘某瞬间泪崩。这个简单的字眼,让潘某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后来,在跟踪回访中,王之春收到了潘某的感谢短信,称游戏账号于10月3号解封。

王之春用她的智慧和温情,在法律的天平上精准衡量,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给予当事人温暖的关怀,她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性的呵护者,是法治道路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时俊亚 张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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