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邓超锋
新野县坚持从实际出发,践行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四治融合”,积极探索在村、社区建立矛盾化解“三理室”,让群众有地方说理、有明白人评理、有基层组织处理,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路径:以法为准、以理为基、以情为引
“三理室”主要由主持人、当事人、明白人、见证人4 类人员组成,在具体工作中,以法为准、以理为基、以情为引,综合运用天理、国法、人情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创新: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方式社会化、调解程序便捷化
调解主体多元化,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群众中推选产生;二是由村委会选聘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五老”产生,同时具备群众性、均衡性、信服性等特点。
调解方式社会化,充分利用民智民力、运用社会基层的风俗民情、情感互信,牵动引导当事人回归到邻里和睦的意愿追求上来,缓解群众对纠纷调解“行政色彩化”的问题。
调解程序便捷化,主要是让属事职能部门作为“见证人”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了解矛盾纠纷的由来、发展、演变、化解及协议达成的全过程,并当场进行承诺答复,制作处理意见书。
效果:事要解决、邻里和睦、基层稳定
“三理室”运行10年来,取得明显成效,成功化解各类农村矛盾纠纷38465起,化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近年来,新野县先后荣获“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等荣誉称号,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