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首张《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发出

2026年01月20日15:22

1月14日下午,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首张《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发出(如图),由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在市区内经营音乐厅的某公司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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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编号为“驻卫公备字〔2026〕第001号”的证书,标志着全市7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正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办证流程很短,3分钟就出结果了。”当天下午3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女士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备案凭证。凭证上载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项目、备案编号、备案机关及时间等信息,加盖着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红色公章。据悉,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下发文件,取消了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等7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审批,经营者只要备案登记,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一项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其精减了办理证照的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减少了跑动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现在只需要准备3项材料即可,《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登记表》、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几分钟内窗口就能发放备案凭证。”“不仅如此,该备案凭证是长久有效的,无需再进行4年一次的更换。对于全市公共场所来说,已审批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或发生变更时,重新办理卫生备案并领取《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

审批流程的改变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力度,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备案公共场所纳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中,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均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还应定期开展卫生检测,并在醒目处公示结果;室内场所禁止吸烟;清洗消毒间、公共卫生间、储藏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及其索证应符合国家卫生规范和标准。

驻马店市还将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消费者健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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