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郑州市北三环金明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电动车等待信号时被另一辆电动车撞倒。双方引发争执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使其他骑行着纷纷走到机动车道。 在此巡逻的金水区北林路办事处巡防队员王福喜、赵国兴立即上前一边疏导交通,一边了解情况。
经队员了解得知,女子正在等信号灯时被后面的电动车撞倒,而后面的撞人男子说前面女子因为急刹车自己没能刹住车发生碰撞,因此双方发生争执。由于骑车女子戴着头盔,且后面电动车及时刹车,被撞倒的女子只膝盖处有擦伤,电动车也是轻微受损。
了解情况后两名巡防队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均表示不用报警,在巡防队员的劝说下撞车男子赔偿150元作为女子医药费与电动车维修费用。随后双方各自离去,道路恢复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