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决前后忙调解 撤回上诉来履行

2024年04月25日17:29

原被告双方从一开始情绪激动、争执不休,继而不服判决、要求上诉,到现在放下嫌隙、服判息诉,这期间发生了什么?近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玉皇庙法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上诉期内主动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悉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并履行完毕,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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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4年1月,刘某与熊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酒席。之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刘某遂起诉至平舆法院,要求熊某返还彩礼和物品。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晓颖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刘某与熊某就返还彩礼等问题分歧极大,双方情绪波动较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我不服判决,我要上诉,判决返还的比例较高……”拿到判决书的熊某愤怒地说道。刘某听闻熊某要上诉后,也向法庭递交了上述状,请求提高返还的比例。承办法官认为案件虽结,但双方当事人的情感纠葛却越缠越紧,不利于社会和谐。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一见面便“火药味”十足,为避免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结合判决书,向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答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帮助双方分析上诉的利弊得失,最大程度消弭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承办法官几天多番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放下嫌隙、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近日,双方当事人在玉皇庙法庭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并自愿撤回了上诉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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