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孙梦飞 通讯员 周庆华 薛儒锋/文图
“检察院公开听证,给我上了一生难忘的法制课。”近日,郑州市检察院对某学院的大二学生小赵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小赵再次真诚认罪悔罪,表示一定珍惜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再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帮卖假货的堂哥看仓库被刑拘
小赵的堂兄开了4家门店,售卖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品牌鞋服。2020年5月,因疫情防控放假在家的小赵,被堂兄叫来看管仓库,为4家门店送货。小赵明知其堂兄卖的全是假货,但看在亲戚的分儿上对堂兄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
2020年8月6日,公安机关对小赵堂兄的4家门店及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扣假冒“耐克”“阿迪达斯”鞋服近4000件,价值524332元。小赵和其堂兄等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拘。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被移送郑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时的小赵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积极认罪认罚。承办该案的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卜轶杰查明,小赵只负责为其亲属管库送货,既不参与分红,也没有商定固定工资,小赵的堂兄只是时不时给小赵一些钱作为报酬,小赵参与犯罪时间较短,没有负责进货和直接销售,在案中只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后,拟对小赵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不起诉决定是否妥当
为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2020年12月21日,郑州市检察院就对小赵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否适当进行公开听证。
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翠平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说明小赵为在校大学生,系初犯、偶犯,在本案中系从犯,参与犯罪时间短,犯罪情节轻微;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郑州市公安局原商城路分局侦查员艾祖林在听证会上表示,犯罪嫌疑人小赵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一直认罪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办案人员,积极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三名听证员现场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形成了一致的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听证会后,该院参考听证会评议意见,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小赵作出了不起诉的审查决定,并于近日进行公开宣布。
检察官提醒
知假售假涉嫌犯罪
承办检察官卜轶杰表示:“本案中的小赵虽没有参与假冒商品的生产,但他的行为使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费者,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了市场秩序,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虽然检察机关对小赵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小赵的遭遇仍具有典型的警示作用,为广大年轻人尤其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敲响了警钟。”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