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冯光辉的办公电话响了起来,商水县水利局汾河段负责人在电话中说:“你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我们全部整改了,朱某某在汾河河滩上违法挖的鱼塘已被填平。”
事情要从两个月前说起。当时,商水县检察院根据省、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商水县域内的沙河、汾河、清水沟等重点河流进行“拉网式”走访排查,发现姚集镇黄冲桥朱某某违法在汾河河滩地上取土修建了长度达100余米的鱼塘,严重破坏了堤防工程,存在行洪安全隐患。固定证据后,商水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找到当事人,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填平了违建鱼塘,并将朱某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截至目前,商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已对商水县域11条重点河流全面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发现的问题立案两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两件。(河南法制报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勾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