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 实习生 齐千惠 通讯员 蒋瑞东 李成安
12月10日,一场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在郑州高新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上,因为一场交通肇事案而剑拔弩张、互相指责的两家人终于和解。
“一场公开听证,让两家人理清了案,理顺了心。”主持公开听证的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说。
这起公开听证的案件,要从去年6月的一天说起。那天,23岁的小龙驾车将李大妈撞倒,把受伤的李大妈送到医院救治,可3天后噩耗传来,李大妈在医院去世了。交警部门认定,在这场交通事故中小龙负主要责任,李大妈负次要责任。
小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报请郑州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发现李大妈被送到医院时身体只是轻微损伤,住院前3天一切正常,其并非死于交通肇事造成的伤害,而是死于急性心肌梗死。李大妈本就患有冠心病等基础病,交通事故对其造成的损伤只是诱发急性心肌梗死的因素之一,因此大妈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合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而李大妈的儿女们不能理解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提出刑事申诉,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原决定。他们又向郑州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郑州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承办案件后,对卷宗进行了全面审查,并走访案发地,详细了解被害者家属诉求,多次对涉案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该院研判认为,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最大的争议是两家人对李大妈的死因各有看法,因此通过公开听证厘清案情、分析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该院决定针对这起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长刘海奎主持。通过郑州市司法局抽签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在12月10日的公开听证会上,郑州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马玲霞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案件承办人李成安介绍了申诉案件办理情况。大妈的女儿作为申诉人,详细陈述了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刘海奎仔细聆听,归纳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3个争议焦点:
“大妈的死亡是不是小龙的交通肇事行为导致?小龙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符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标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在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刘海奎对争议焦点的归纳,让双方当事人的家属连连点头。围绕3个争议焦点,原批捕案件承办人张艳霞详尽地出示了证据,播放了公安部门提交的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及办案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像,阐明认定事实和依据。原司法鉴定法医出示证据,阐明鉴定理由、依据,复查案件承办人阐明审查结果和依据。
随着案件办理情况一步步清晰,李大妈的家人和小龙的家人之间紧张的氛围得以缓解,小龙的家人当场向李大妈家人道歉,表示愿意进行相关赔偿,而李大妈的家人也对小龙表示了谅解。
听证员们经过评议,一致认为,郑州高新区检察院认定事实清楚准确,法律适用正确,不批准逮捕是正确的。检察机关通过本次听证会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