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朝斌
回首26年来的检察工作,有许多感慨。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中,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2018年,我办理的路某拒不执行劳动报酬案让我记忆犹新。
2017年6月,农村青年路某在孟津县城租了一处门面房做餐饮生意,并招聘了许某某等十几名员工,约定按月结算工资。由于缺乏经验,餐馆开张后生意惨淡、入不敷出。2018年6月,路某将餐厅关闭后逃之夭夭,拖欠了许某某等17名员工工资共计12万元。
2018年11月,公安机关将路某刑拘报捕后,案件由我承办。我在看守所提审室向路某释法说理后,路某既委屈又着急地说:“我知道欠员工工资不对,但没想到会构成犯罪。餐馆关门后我就出去打工了,就为了挣钱还债。我被抓进来,没法打工,就更没办法还钱了。这可怎么办呀!”
“老板为人其实不错,这次确实是因为做生意亏损了,没有能力支付工资,但他不该逃呀!我们只要求他支付我们的工资,也不希望他坐牢。”在听取被害人意见时,许某某等人七嘴八舌地说。
鉴于这种情况,我再次提审路某,向他讲明法律规定,鼓励他积极筹集资金,早日兑付员工工资,争取宽大处理。在向被害人讲明不逮捕路某有利于早日拿到拖欠的工资,并取得被害人的理解后,检察院对路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走出看守所的路某感动地说:“葛检察官,你放心,我一定不会让你失望。”
两个月后,我接到了电话:“葛检察官,路某把拖欠我的工资支付了,多亏了你啊。”“葛检察官,路某果然讲信用,把拖欠我的工资兑现了,谢谢你。”一个、两个……直到第17个受害人收到工资款。路某也拿到了十几份谅解书。
“鉴于你的表现,我将建议法院对你适用缓刑,你同意吗?”“同意、同意。”2019年12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我的量刑建议,对路某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