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渑池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王某民、刘某军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获二审支持并依法改判。
2020年4月至8月,渑池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民、刘某军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时,经认真审查并听取嫌疑人和辩护人意见后,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其中8名嫌疑人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渑池县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军以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提出上诉。渑池县检察院认为,刘某军一审认罪认罚后反悔提起上诉,是对原认罪认罚的反悔,不应当对其从宽处理,遂提起抗诉。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对渑池县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予以支持,将判处被告人刘某军有期徒刑6年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王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