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刘楠李蕊毛培
“吃皇粮不忘种田人,花财政不忘纳税人。”这是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晓伟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尤其是在近年来疫情防控常态化和今年新乡遭遇重大内涝灾害的双重考验下,全市检察机关更是持续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以让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为目标,努力使检察工作让“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社会认可”。
公开听证停产两年的木材厂“起死回生”
理念引导行动。近年来,新乡检察机关持续转变检察监督理念,努力追求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探索构建“公开听证、检察宣告、公开审查、宣告送达、公开回复”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了72起行政争议。
李某是原阳县一家木材加工厂的老板。早在1993年,当地乡政府为了扩宽道路征用了李家的宅基地,并协调村委会另行安排了一块宅基地,李某就在新址上建起了这个木材加工厂。但到了2002年,该厂附近的某中学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了该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李某木材厂用地存在部分重合;2019年,乡政府以占用学校土地违法建设为由,拆除了李某宅基地上的部分简易厂房。
接下来的两年时间内,李某向原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国土局为学校颁发的土地证,但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均被驳回了诉讼请求。在此期间,李某到新乡市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检察官调查发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一女二嫁”土地纠纷,且年代久远,很多原始记录已无法取证。支持李某的监督申请、向法院提起抗诉?从调查结果来看,这确实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最稳妥办法,但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可能带来的是漫长诉讼,对李某一家无疑是远水难解近渴。
看着破败的厂房和满面愁容的一家人,办案检察官决定转变思路,以公开听证快速推动纠纷解决。新乡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由5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的公开听证会,对案情争议焦点逐条逐项进行分析。最终,双方当场签署了行政和解协议,李某愿意放弃南面宅基地的使用权,支持学校建设,乡政府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并为木材加工厂提供租赁场地及政策支持。
出席听证会的新乡律师协会副会长、市人民监督员赵敬林对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感慨地说:“在农村,类似这样的纷争很多,矛盾也很尖锐。市检察院通过调解、公开听证等方式在短时间内解决了争议问题,避免了久拖不决的诉讼,这是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有力举措,希望有更多的案件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快速解决。”
案件结束后,检察官又多次进行回访,为李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厂子重新开业的配套手续,停业两年的木材厂又重新运转起来,还成了当地的纳税大户。
“老娘舅”出手十余家企业解燃眉之急
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检察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始终把群众是否“感受到”“真满意”“怎么说”作为检验司法办案成效的重要评价标准,打通落实服务大局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以来,新乡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走访企业410余家,“一对一”常态化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78件。
2021年5月19日上午,新乡市卫滨区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及卫滨区工商联秘书长携6家企业代表向新乡市检察院送来了感谢信及锦旗,并亲切地称呼检察机关为“老娘舅”。
原来,卫滨区检察院在同区工商联的一次联合走访中,发现工业园区十几家企业反映根据市政机关要求,企业的自备井需全部封闭,近千人面临无水可用的情况。了解相关情况后,该院召开了协调会,邀请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首创水务公司经理和相关企业代表参加。会上协商确定由工业园区统计安装水网企业数量,首创水务公司制定安装计划和预算,农业农村局则根据园区情况向上级申请暂缓封闭进度。
牵头协调,有了明确分工,但能不能落实到位,又成了检察官们悬在心里的一块石头。
于是检察官们又与各相关部门多次现场查看,根据企业需要,确定管网走向,为每一家企业敲定施工方案。
“检察官来了之后,我们就像是有了一个可以依靠的‘港湾’,原来一个企业单独接网要80多万元,这样统一规划后,摊到每家企业才几万块钱,真是给我们办了件大好事!”新乡市卫滨区政协常委、新乡市太行振动机械厂董事长刘东升说。
无妄负债数百万检察官抗诉揭真相
立足检察机关主责主业,以各项专项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以优质的法律产品为新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014年10月的一张法院传票,让河南某建筑公司陷入了长达数年的诉讼旋涡。原告郑某手持建筑材料款欠条,要求该公司偿还欠款259万元,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发还重审和再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除其中十万元属涉案经理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外,判决该建筑公司支付郑某材料款249万元。
“我们明明没有欠这个钱,凭什么要付这个钱?”经了解,该公司发现问题出在自家潍坊分公司负责人陆某的身上:陆某在职务之外,还陆续承接了不少“私活”,经常向郑某购买相关建材,一来二去金额累积到200万余元。因为该公司名声在外,于是陆某和郑某商定以该公司名义签署欠条。
诉讼期间,该建筑公司银行账户中的200万余元资金被冻结,企业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新乡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进行立案侦查。
2020年9月,牧野区法院重审后认为,尽管欠条是虚假的,但陆某和郑某之间存在砂石买卖关系,陆某是河南某建设公司潍坊分公司的负责人,进而认定河南某建设公司与郑某之间存在砂石买卖关系,从而改判两人无罪。随后,牧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
“陆某在民事诉讼中是多重主体,他不仅是河南某建设公司潍坊分公司的负责人,同时还是另外几个公司的负责人,在民事诉讼中,陆某和河南某建设公司并不等同。”经过审查,新乡市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释法说理不充分、无罪判决错误,依法支持抗诉。
为更好地还原案件事实,办案检察官到山东潍坊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了相关民事诉讼证据,实地察看了该项目,核对了工程对账单、记账凭证等材料,抽丝剥茧,最终在建筑材料这个问题上找到了突破口,证明该建筑公司同郑某并不存在真正的买卖合同关系。
今年7月,新乡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郑某、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案结“事”未了。在完成依法抗诉的检察监督职能后,新乡市检察院又于近日主动来到该公司,开展了一场“定制”普法课,从企业合规运营、风险防范、内部管理、依法维权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讲解。
2018年以来,新乡检察机关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局性工作,出台16份工作类文件、16份督促落实类文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质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和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考评内容,牢固树立谦抑、审慎、规范理念,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开展联企助企法治护航行动,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深化检察官“以案释法”活动,以优质的检察产品传递法律温度,为新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扛起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