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东晓律师,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孙东晓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4年,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功底,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先后担任二十余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调处纠纷、规避风险、建章立制、保值增值、部门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八百余条可行性法律建议;从业14年以来,其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特别是成功地办理了十余起在漯河地区乃至河南范围都称得上的大案要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千万元,社会及政府对其工作都十分满意。孙东晓先后被评为“漯河市优秀律师”“漯河市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漯河市行风政风建设先进个人”,“漯河市十佳市民”,河南省“ 首届河南百姓满意的律师”,河南省第二届“最具说服力调解之星”。孙东晓长期办理公司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再加上他办案认真负责,代理案件往往能做到游刃有余,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他服务过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等当事人中口碑很好。他代理的漯河市某局下属单位被诉财产赔偿纠纷一案,起初对方情绪异常激动,动辄去市政府上访,动辄欲泼汽油自焚,并在家中准备了棺材,提出不合理诉求,他接案后调取了大量证据,然后他约见对方当事人,在铁的事实面前,对方当事人不得不要求回到谈判桌前,最终调解结案;他代理的漯河市城市信用社诉河南宏达器材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500万元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漯河市城市信用社诉漯河市豫通石化公司53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漯河市城市信用社诉中机机械公司、永和置业公司435万元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漯河市城市信用社诉漯河市门窗厂130万元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均胜诉;召陵某钢材公司被广水某单位起诉要求赔偿56万元产品质量纠纷案,经孙东晓精心代理,最终迫使对方撤回起诉。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2011年他提议成立了漯河市中小企业法律维权中心,并把该中心设在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内。2011年12月孙东晓当选为漯河市工商联第六届常委。其先进事迹被《漯河日报》以《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题目进行长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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